外商投资矿业企业合并的特别程序
2026-06-30 17:39:39
1、拟合并各方董事会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制定公司合并方案,并报具有相应矿业权转让审批权限的矿产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2、反垄断审查。
公司合并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拟合并的公司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未申报的不得合并。
拟合并的公司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申报书;
②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③集中协议;
④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⑤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拟合并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自收到拟合并公司提交前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初步审查,作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拟合并的公司。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拟合并的公司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拟合并的公司可以实施合并。
3、拟合并各方向商务部门提交公司合并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公司合并的申请书和公司合并协议;②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
③各公司合同、章程;
④各公司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各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⑥各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⑦各公司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⑧各公司的债权人名单;
⑨合并后的公司合同、章程;
⑩合并后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名单;
⑪具有相应矿业权转让审批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对公司合并所做的批复;
⑫商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商务部门在收到拟合并各方报送的前述文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合并的初步批复。
拟合并的公司有两个以上原审批机关的,拟解散的公司应当在向审批机关报送前述文件之前,向其原审批机关提交因公司合并而解散的申请。
原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前款有关解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解散的批复。超过十五日,原审批机关未作批复的,视作原审批机关同意该公司解散。
如果原审批机关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作出不同意有关公司解散的批复,拟解散公司可将有关解散申请提交原审批机关与公司合并的审批机关共同的上一级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该部门应自接到有关公司解散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如果审批机关不同意或不批准公司合并,则有关公司解散的批复自行失效。
5、公告债权人
①拟合并的公司应当自商务部门就同意公司合并作出初步批复之日起十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于三十日内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应在上述通知书和公告中说明对现有公司债务的承继方案。
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前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对其债务承继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公司债权人未在前款规定期限内行使有关权利,视为债权人同意拟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该债权人的主张不得影响公司的合并进程。
6、商务部门的批准
拟合并的公司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公司债权人无异议的,拟合并公司的申请人应向商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① 公司在报纸上三次登载公司合并或分立公告的证明;
② 公司通知其债权人的证明;
③ 公司就其有关债权、债务处理情况的说明;
④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商务部门应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公司合并。
7、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拟合并的公司,应自商务部门批准合并之日起三十日内,就因合并而解散、存续或新设公司的事宜,到相应的商务部门办理有关缴销、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手续。
合并后的公司应变更或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工商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三十日内作出登记或不登记的决定。
①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应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加入房应到原审批机关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②公司采取新设合并形式的,合并各方公司应到原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新设立的公司应到审批机关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8、债权、债务的变更公告
合并后的公司应自变更或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向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之债权人和债务人发出变更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
9、办理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的登记手续
合并后的公司应自换发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的,存续或新设的公司,还应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机关,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10、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矿业权的变更登记手续。